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6-01-27 浏览次数:17
各单位:
为确保寒假期间学校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守牢安全底线
各单位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二、开展全面排查,闭环整改安全隐患
1.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即日起至1月31日开展全面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寒假期间不得开放。学校将安排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假期在用实验室进行隐患排查。
2.寒假期间实验室搬迁工作须提前制定好搬迁方案,对搬迁涉及的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分类清点,安全转运。严禁违规搬迁、盲目操作造成安全事故。
三、做好备案管理,规范假期实验活动
1.严格执行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凡寒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须填报《2026年寒假实验室使用备案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备案表(PDF版和Excel版)于2026年2月3日前报国资处备案,凡未备案的实验室不得使用。
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品管理制度,强化实验室水、电、气安全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插座及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炉等大功率设备。保障实验室监控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人员出入记录可追溯,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值班人员实验室巡查职责,切实筑牢安全管理防线,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实验环境。
联系人:姜洪强 电话:65189367 邮箱:1985567995@qq.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