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5-04-25 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43 号)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化学试剂暂存室、重要危险源存放场所等。
(二)自查要求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即日起组织对所属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报《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若无隐患此表填无),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2.各单位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填报《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若不涉及的学院此表填无)。
3.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填写《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4)。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工作,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5)。
4.各单位于4月30日12:00之前,将填报好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电子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1985567995@qq.com,纸质签字盖章版交知行楼A201办公室。
(三)学校检查
4月30日前,国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联系人:姜洪强电话:65165661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4.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5.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