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21 浏览次数:56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4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于4月24日前将安全自查报告和整改台账报送国资处。

二、认真整改落实

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全面排查情况,针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开展整改落实,对照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于5月15日前将安全检查整改报告报送国资处

三、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材料,对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督查对象。电子版(word或excel及盖章版PDF)发送至邮箱:747346258@qq.com。邮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国资处联系人:陈镭,0551-65165661

 

 

附件:附件.rar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