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医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2021-03-02 浏览次数:901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节约行政成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学校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
二、本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的基本依据。
三、本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配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
四、学校各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和高档家具。违反本办法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学校各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参照本标准执行。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超标准配置的,另行申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