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收集与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通知
2020-09-09 浏览次数:1304
各学院、各实验室(中心/研究所):
根据前期各学院和实验室(中心/研究所)上交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转移申报表,我处将在9月1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为使收集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确保在收集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或环境污染,请各单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废弃物的包装必须完好无泄漏。
(二)不相容的化学品不得混装;固体、液体废弃物及无标签试剂瓶需分开包装;所有转移废弃物需附上详细清单。
(三)对于本次没有上报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请相关单位自行妥善收管,留待下次处置,严禁不经处理直接丢弃。
回收处置安排表:
时间 | 学院 |
9月10日 9:00——11:00 | 基础医学院(微生物、组胚、生理、生化) |
公共卫生学院(儿少系、毒理系、卫生检验与检疫学系、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预防医学科研实验中心、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 |
药学院(天然药物化学教研室、药物化学教研室) | |
9月10日 15:00——17:00 |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材料合成实验室、生物学实验室) |
生物药物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子及生殖道异常研究所、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 |
口腔医学学院 |
联系人:陈老师 65167712 地点:国资处库房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