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1年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2021-03-03 浏览次数:510

各部门、各单位、各附属医院: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切实做好2021年通用办公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经费测算情况,本着必需、节约原则确定配置标准进行计划申报。

2、购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20〕64号)(见附件1)中商城采购目录内品目,须填写《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申请表》(见附件3),明确经费来源和项目经费编号。采购结束后,由财务处直接从申报的经费中扣除。推荐品牌型号须在“徽采商城”中选择并按标准名称填写(如:联想商用台式电脑 启天M415-B112 I3-7100/8G/500G/集显/19.5液晶),因受网上商城成交原则及产品货源等非人为可控因素影响,选择的品牌型号只供采购部门参考,最终采购的品牌型号可能与推荐的不一致。

3、省财政厅要求省级预算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对技术复杂确需开展采购需求论证的项目,最迟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采购系统7月1日关闭年初预算计划申报功能。2021年学校分2批申报通用办公设备计划,时间分别为2021年3月8日——3月15日、6月15日——6月22日。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及时汇总采购需求,任选一个时间段将纸质版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至国资处A201,电子版发送至45467631@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5165661(校内短号:65661)。

4、为满足学校科学研究需要,使用科研经费可自行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品目中除空调机之外的设备(30万元以下),但必须符合科研项目预算。(固定资产入库须提供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经费预算表》)

5、凡未按通知要求自行采购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处一律不予办理资产入库手续,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付款。

6、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相关规定见附件。

 

附件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doc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2021年通用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申请表.xlsx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