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收集与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通知

2020-09-09 浏览次数:204

各学院、各实验室(中心/研究所):

根据前期各学院和实验室(中心/研究所)上交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转移申报表,我处将在91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工作。为使收集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确保在收集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害或环境污染,请各单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废弃物的包装必须完好无泄漏。

(二)不相容的化学品不得混装;固体、液体废弃物及无标签试剂瓶需分开包装;所有转移废弃物需附上详细清单。

(三)对于本次没有上报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请相关单位自行妥善收管,留待下次处置,严禁不经处理直接丢弃。

回收处置安排表:

时间

学院

910900——1100

基础医学院(微生物、组胚、生理、生化)

公共卫生学院(儿少系、毒理系、卫生检验与检疫学系、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预防医学科研实验中心、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药学院(天然药物化学教研室、药物化学教研室)

9101500——1700

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材料合成实验室、生物学实验室)

生物药物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子及生殖道异常研究所、分子生物学实验室

口腔医学学院

联系人:陈老师 65167712   地点:国资处库房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