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配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通知

2020-08-18 浏览次数:265

各单位: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危险化学品(附件1: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民用爆炸品、精麻等管制类试剂药品,以及挥发性易燃试剂)管理与存放的要求,各级实验室需配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请尚未配置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的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核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有关工作:

一、填报《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申报表》(附件2),对不需要配置的实验室请注明原因实行“零申报”。

二、详细填报《现存危险化学品情况一览表》(附件3)。

请各单位将附件23汇总后,于824日前报送国资处(行政楼A201室),电子版发送至1024685055@qq.com,联系人:邢老师 65165661

附件1  管制类试剂药品目录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申报表》

附件3: 《现存危险化学品情况一览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8.18

附件1 管制试剂药品目录.docx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申报表.xls

附件3 现存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