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合同备案金额及询价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019-07-16 浏览次数:1194

各部门(单位):

 为与《安徽医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招投字﹝2019﹞2号)相一致,现将合同备案金额及非科研类仪器设备及服务询价采购限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仪器设备及试剂耗材采购单价或批量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合同管理,按财务审批权限,经国资处处长审批后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二、非科研类仪器设备及服务询价采购限额标准调整至2-5万元。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715